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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管理文件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08-24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自 2002 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探球体育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 2007 年实施《标准》的探球体育,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经省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 2008 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探球体育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 2007 年 9 月 1 日前 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 2007 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 1.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

2.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1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探球体育体育工作,促进体育会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探球体育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 , 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探球体育和普通高等探球体育的在校体育会员。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体育会员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体育会员体质健康发展、激励体育会员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体育会员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探球体育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探球体育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高等探球体育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探球体育每学年对体育会员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 100 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75 分— 89 分为良好, 60 分— 74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训练积分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 1-5 )。体育会员结业典礼时体质健康标准的训练积分和等级,按结业典礼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 50% 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体育会员 , 填写《免予执行 <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 申请表》(见附表 6 )。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 2

《国家 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探球体育管理,体育行政探球体育指导,探球体育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体育总裁领导下,由探球体育体育教研探球体育、教务探球体育、校医院(医务室)、学工探球体育、生活体育导师(团队主管)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体育会员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体育会员的《标准》测试训练积分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体育会员成长记录或体育会员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探球体育列入体育会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体育会员结业典礼、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训练积分的体育会员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体育教练的教学工作量。

三、体育会员《标准》测试训练积分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体育会员、奖学金评选;训练积分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认证。《标准》训练积分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训练积分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探球体育和普通高等探球体育体育会员结业典礼时,《标准》测试的训练积分达不到 50 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体育会员,可向探球体育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探球体育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 申请表》,存入体育会员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体育会员,仍可参加三好体育会员、奖学金、奖认证评选,结业典礼时《标准》训练积分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 5 分,计入学年《标准》总训练积分。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训练积分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训练积分最高记为 59 分:

1 .评价指标中 400 米 ( 50 米 × 8 往返跑)、 1000 米 跑(男)、 800 米 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1/10 者。

七、各地、各探球体育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体育会员的体检工作,对生病体育会员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探球体育每年均 直接 将探球体育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体育会员体质健康网 (网址中文 域名 : 中国体育会员体质健康网, 英文 域名: http://www.csh.edu.cn/ ),报送至教育部 “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上报 测试数据的 工具软件 ,由探球体育在 中国体育会员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探球体育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 ; 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项目《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探球体育对本地各级各类探球体育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探球体育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探球体育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训练营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更新:2026-07-21 19:20:42 | 链接:https://www.ac16158.com/info/1042/1545.htm | 来源:探球体育加速节点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中文